宪法 第九十五条
省、直辖市、县、市、市辖区、乡、民族乡、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。
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。
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、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。
宪法 第九十五条
省、直辖市、县、市、市辖区、乡、民族乡、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。
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。
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、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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